项目概况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新一轮车辆定点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GC[CS]2025005
项目名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新一轮车辆定点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车辆租赁 |
1(年) |
否 |
本项目是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2026年工作用车租赁服务定点单位比选项目,采购入围1家供应商负责全校租赁用车。车辆种类包含轿车,商务车,中型、大型客车。 |
500,000.00 |
交通运输业 |
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发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其它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有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 2025年08月0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2号开标室
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2号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林锦芬、应俊/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83393301)
2、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4337[2025]04000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
联系方式:0591-38268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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