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5-082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1 |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 |
以2025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协助清查盘点中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约1800件);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
1项 |
26 |
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第三章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1.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1.8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如资产清查等)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谈判文件资格标准中的1.1.2、1.1.3、1.1.4、1.1.5、1.1.6条款的相关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 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9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gczb.com/index.shtml)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企业邮箱:83393301@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陈美娇、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张秀鸿、刘东宏/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联系方式:蔡女士/ 0591-8707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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