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5-037(项目编号:FJGC-FS-C-2025-037)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25层2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25年审计服务项目 |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普通公路养护体制分成)审计调查等详见响应文件 |
供应商应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工程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对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审计成果等详见响应文件 |
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事项。 |
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严志业、徐美兰、陈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以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下浮20%,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下浮50%,最低按2000元执行。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的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格及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成交人: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为94.73分。
3、价格扣除情况: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经磋商小组评议,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5年 04月30日(项目编号:FJGC-FS-C-2025-03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应俊、吴国泷、刘东宏/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87078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十、附件
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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