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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新增道路、绿地环卫保洁作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16


项目概况

   仓山区新增道路、绿地环卫保洁作业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0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4]FJGC[GK]2020019

项目名称:仓山区新增道路、绿地环卫保洁作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16.618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16.618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1-1

C160101-清扫服务

建新镇清扫服务

20(月)

建新镇新增道路核定后共计38条,实地核定面积161733平方米(不含绿地及城市空地面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380833.40

2-1

C160101-清扫服务

盖山镇清扫服务

20(月)

盖山镇新增道路核定后共计23条,实地核定面积192260平方米(不含绿地及城市空地面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593700

3-1

C160101-清扫服务

城门镇清扫服务

20(月)

城门镇新增道路核定后共计38条,实地核定面积340433平方米(不含绿地及城市空地面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8212346.80

4-1

C160101-清扫服务

螺洲镇清扫服务

20(月)

螺洲镇新增道路核定后共计6条,实地核定面积111724平方米(不含绿地及城市空地面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979306.80

合同履行期限:进场后,人员及机械配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位, 若未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2) 仓山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包2、包3、包4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拥有自有产权(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辆及以上扫路车(每辆总质量10t()以上)5辆及以上洒水车(水车)( 每辆总质量15t()以上),且道路机扫率应达到50%以上。须提供项目车辆行驶证和产权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购车发票复印件及以往服务过的项目业主方出具的道路机扫率证明一份。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描述: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描述:是指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本文件中法定条件有关财务状况报告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必须是盈利的)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必须是盈利的)。※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明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本文件中法定条件有关依法缴纳税收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12个月的纳税凭证。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或刚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6个月的纳税凭证。1.3成立年限满不足半年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4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5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明细: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描述: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16日至2020100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1:59:59,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010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A3-CSHJWSGLC-GK-202008-B1280-FJGC

2、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909

联系方式:0591-83587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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