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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福建公安电视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0-08-13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公安厅福建公安电视宣传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福建公安电视宣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GC[DY]202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

联系方式:张杰/0591-870940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您好,110》系列纪实类电视片

电视宣传

1

《您好,110》系列纪实类电视片112集,每集不少于40分钟,20209月至20212月在东南卫视播出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2

福建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暨《您好,110》最具影响力警察人物年度榜单发布会

1

福建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暨《您好,110》最具影响力警察人物年度榜单发布会,时长不少于90分钟,20213月前,在东南卫视首播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3

福建公安形象宣传

1

合同期一年内,福建公安形象宣传短片(10秒)在《福建卫视新闻》播出不少于30次,在《新闻启示录》制作播出一期新闻专题片(10分钟)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所选的采购单位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它在官方信息发布、受众范围广泛等方面,在省内具有独占性,其它单位难以替代。在东南卫视和《福建卫视新闻》《新闻启示录》栏目播出电视片,可以发挥最大宣传效益。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

四、开标时间:2020082115:00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20081310:0020200819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82114:3020200821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20082115:0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4、采购计划备案编号:K-省公安厅-DY-202007-B4722-FJGC

六、预算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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