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竞价人:
我司受福建师范大学的委托,组织的福建师范大学光学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GCWSJJ-FS-2020-083),现需做如下更正:
(一)原竞价公告中第三点竞价须知“1、本项目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竞价。国内产品含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资产品,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现更正为:
1、本项目细项1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竞价。国内产品含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资产品,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细项2、细项3已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进口产品,也接受国内产品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注:原竞价公告中第三点竞价须知中其他条款的序号均做相应调整。
(二)原公告中:
公告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09:00:00
投标起始时间:2020年07月03日09: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11:00:00
现更正为:
公告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09:00:00
投标起始时间:2020年07月06日09: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11:00:00
(三)原招标公告中新增“第十点、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使用福建师范大学合同范本,具体链接如下:http://zcc.fjnu.edu.cn/_s11/e1/af/c8852a188847/page.psp,由成交供应商自行下载。”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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