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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发文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2019-05-20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9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二、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具体按照《通知》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三、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按照《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四、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8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予以公开;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骗补企业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本通知从201958日起实施,201958日至20198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201958

 

2020年福建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启动以“推广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建设‘电动福建’”为主题的新一轮政策措施研究,新一轮支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将于年底前发布。

据介绍,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集群方面,我省将重点培育和打造闽东北乘用汽车、闽西南商用汽车千亿产业集群;壮大宁德、漳州、南平锂离子动力电池基地,支持福州等设区市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打造全省千亿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产业集群。

关键技术方面,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应用,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研发应用;扩大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优势,加强固态电池和石墨烯等新技术研发;加强氢燃料电池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动制氢、储氢、加氢等配套技术研发应用。

据悉,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我省成立研究小组,启动以“推广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建设‘电动福建’”为主题的新一轮支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新一轮的政策措施将于年底前发布。

根据初步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

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省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及分时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

力争通过十年左右时间努力,全省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物流车占比位列全国前五;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及分时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位列全国前三;全省私人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位列全国前五。

 

据介绍

本次明确并提出新一轮

支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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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优惠。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据了解,目前我省电网执行的电价为全国最优惠。

 

停车优惠。倡导绿色出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2020-202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超过2小时,停车费减半征收。

 

不限保有量、不限行。不限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

 

公务车更新。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

出租车更新。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汽车。

 

高速通行优惠。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ETC),提高通行费用折扣比例。

 

免收牌照费。对新能源汽车免收牌照费。

 

充电(加氢)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允许利用临时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加氢站建设(包括建设标准、运营管理体制等)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加紧制定。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福建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1570辆(折合标准车23万辆);共建设充电站1594座、换电站12座,充电桩46662个,全省11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含海门岛)已建成充电站的有103对,覆盖率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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