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 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电子秤辅助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813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2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3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电子秤辅助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1、服务范围”中:
(1)合同包1: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电子秤协检服务。
现更正为: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周边及超市周边生鲜小店(以下简称周边商店)电子秤协检服务。
(2)合同包2: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周边及超市周边生鲜小店(以下简称周边商店)电子秤协检服务。
现更正为: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电子秤协检服务。
1.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1) ★1、合同包1: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电子秤协检服务:(1) 本次项目为集贸市场电子秤的协助检定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集贸市场电子秤的检定及相关工作。(2) 福州五城区内约有130余家集贸市场(不含早市),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对集贸市场电子秤开展检定工作,每年检定两次。(3) 协检工作包括:检定前打开电子秤的外壳,对内部是否加装作弊装置进行检查。对面板上的按键进行测试,对是否存在作弊开关进行检查。(4) 对部分存在示值超差的电子秤进行标定。(5) 为部分零部件损坏在可调修范围内的电子秤更换零件。(6) 检定完毕后给在调修过程中破坏铅封的电子秤重新铅封或加贴封签。(7) 给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粘贴合格标识,给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粘贴不合格标识。(8) 检定工作结束后辅助检定员完成记录、证书等。(9) 辅助检定员对检定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10) 每日需提供6名协检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指 定地点开展协检工作。(11) 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投标人需自备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12)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不承担标书规定协助检定费外的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1、合同包1: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周边及超市周边生鲜小店(以下简称周边商店)电子秤协检服务:(1)本次项目为周边商店电子秤的协助检定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周边商店电子秤的检定相关协检工作。(2)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着福州五城区周边商店电子秤的检定工作。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将对福州五城区周边商店的电子秤进行检定,一年检定两次。(3)协检工作包括:检定前打开电子秤的外壳,对内部是否加装作弊装置进行检查。(4)对面板上的按键进行测试,对是否存在作弊开关进行检查。(5)对部分存在示值超差的电子秤进行标定。(6)为部分零部件损坏在可调修范围内的电子秤更换零件。(7)检定完毕后给在调修过程中破坏铅封的电子秤重新铅封或加贴封签。(8)给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粘贴合格标识,给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粘贴不合格标识。(9)检定工作结束后辅助检定员完成记录、证书等。(10)辅助检定员对检定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11)每日需提供6名协检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指 定地点开展协检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投标人需自备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12)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不承担标书规定协助检定费外的任何费用。
1.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合同包2: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周边及超市周边生鲜小店(以下简称周边商店)电子秤协检服务:(1)本次项目为周边商店电子秤的协助检定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周边商店电子秤的检定相关协检工作。(2)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着福州五城区周边商店电子秤的检定工作。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将对福州五城区周边商店的电子秤进行检定,一年检定两次。(3)协检工作包括:检定前打开电子秤的外壳,对内部是否加装作弊装置进行检查。(4)对面板上的按键进行测试,对是否存在作弊开关进行检查。(5)对部分存在示值超差的电子秤进行标定。(6)为部分零部件损坏在可调修范围内的电子秤更换零件。(7)检定完毕后给在调修过程中破坏铅封的电子秤重新铅封或加贴封签。(8)给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粘贴合格标识,给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粘贴不合格标识。(9)检定工作结束后辅助检定员完成记录、证书等。(10)辅助检定员对检定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11)每日需提供6名协检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指 定地点开展协检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投标人需自备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12)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不承担标书规定协助检定费外的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2、合同包2:福州五城区集贸市场电子秤协检服务:(1) 本次项目为集贸市场电子秤的协助检定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集贸市场电子秤的检定及相关工作。(2) 福州五城区内约有130余家集贸市场(不含早市),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对集贸市场电子秤开展检定工作,每年检定两次。(3) 协检工作包括:检定前打开电子秤的外壳,对内部是否加装作弊装置进行检查。对面板上的按键进行测试,对是否存在作弊开关进行检查。(4) 对部分存在示值超差的电子秤进行标定。(5) 为部分零部件损坏在可调修范围内的电子秤更换零件。(6) 检定完毕后给在调修过程中破坏铅封的电子秤重新铅封或加贴封签。(7) 给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粘贴合格标识,给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粘贴不合格标识。(8) 检定工作结束后辅助检定员完成记录、证书等。(9) 辅助检定员对检定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10) 每日需提供6名协检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指 定地点开展协检工作。(11) 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投标人需自备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12)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不承担标书规定协助检定费外的任何费用。
1.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报价要求”中:3.2合同包1报价分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单台件协助检定费,最高单价限价不超过18元/台件。3.3合同包2报价分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单台件协助检定费,最高单价限价不超过24元/台件。
现更正为:3.2合同包1报价分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单台件协助检定费,最高单价限价不超过24元/台件。3.3合同包2报价分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单台件协助检定费,最高单价限价不超过18元/台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上述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2、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次更正内容有修改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 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屏东路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永红/ 87856752
采购代 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 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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