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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原福州检验检疫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点洗衣服务采购项目

    2018-07-23

海关(原福州检验检疫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点洗衣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原福州检验检疫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点洗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原福州检验检疫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点洗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X-2018-1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312

联系方式:张晋/0591-383015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的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性质

1

1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

1年服务期

被保险人在福建省医保中心定点医院(含福建省医保中心认定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均能获得理赔。每人首次报销医疗发票实行0免赔,无等待期。(具体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2

1

定点洗衣服务

洗衣服务

155

本合同包为定点洗衣服务采购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提供上门收件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中的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若报价人为集团或总公司的,资格标准第3.1.2条所提供的材料须为集团或总公司自身的材料;若报价人为其他组织或子公司的,可提供自身或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的材料。除第3.1.2条外,资格标准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均须以报价人的名义提供,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4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 2018072308:0020180726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072714:45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2018072714:45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8072308:0020180726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8072308:0020180726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询价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询价通知书售价总和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072714:152018072714:45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张晋           

    话:     0591-38301576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编:          350001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真:     0591-83393305     

标书编制人:      张秀鸿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6、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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