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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禁毒公益宣传“亮屏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2026-09-11



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6-132

二、项目名称:全省禁毒公益宣传“亮屏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广电网络融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一期3号楼5

成交金额:38.8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福建广电网络融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全省禁毒公益宣传“亮屏工程”项目

福建省禁毒公益广告宣传“亮屏”工程,充分利用虎门销烟纪念日和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有线数字电视开机画面、户外大屏、智慧融媒体宣传屏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禁毒公益广告刊播力度等。

本次采购广告投放服务需在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开机画面、户外大屏、智慧融媒体宣传屏三个投放渠道进行投放。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禁毒智融终端并开展为期一年的运营服务等。

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投放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红、米军生、杨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以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应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的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0.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合格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6年0911日。

4、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黄丽婷、张秋英/0591-83393301)

5、成交供应商:福建广电网络融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评审总得分为95.33分。

6、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情况: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

联系方式:辛警官/0591-87094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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