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的委托,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放射检测服务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FJGCZZ-FS-J-2026-011-1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要求
3.1 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026 年 05 月13日8 时 30 分 至 2026 年 05 月19日 23时 59分
3.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者,请通过漳州市中医院阳光招采平台(https://zzzyy.easy-prt.com/home),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材料,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400-8383-897。
3.3资格标准
3.1.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9(1)供应商须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技术服务范围至少包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 CMA 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至少包含X-γ 辐射剂量率检测项目。须提供有效期内完整证书(含附表)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完整证书复印件。
3.1.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供应商应在此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中医院阳光招采平台(https://zzzyy.easy-prt.com/home)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通过 CA 电子签章盖章并加密生效。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 年 05 月 20日 09 时 00 分
4.3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4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响应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8383-897)。
5、响应文件解密
5.1 响应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规定时间内在线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响应视为无效。
开始解密起 30 分钟内操作解密。逾期未完成解密的,系统将自动拒绝接收,相关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密过程须使用CA数字证书及配套驱动程序,确保身份真实有效;若遇技术故障,应立即联系平台客服协助处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解密时限。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漳州市中医院阳光招采平台(https://zzzyy.easy-prt.com/home)在线递交。
5.3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本章第 4.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质疑与投诉
7.1质疑
7.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5、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7.2投诉
7.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7.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漳州市中医院阳光招采平台(https://zzzyy.easy-prt.com/home)
8、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叶
电话:0596-2628773
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邮 编: 360000
电 话:0596-2879615
传 真: 0596-2879610
标书编制人: 罗建英
电子信箱: zz28796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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