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管理规则(2026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法定采购方式实施远程异地评审的(不含单一来源方式),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远程异地评审是指由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发起,由异地配合,在不同空间同一时间内协同完成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其中,发起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的场地称为主场,负责组织和协调评审活动。由系统随机抽取的配合主场实施远程评审的场地称为副场,参与远程评审活动。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远程异地是指不同两个及以上地方之间,其中省内远程异地是指同一省份的两个及以上地级市或县区,跨省远程异地是指不同省份的两个及以上地级市或县区。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审应当遵循流程规范、实时监管、及时归档的原则。
第六条 远程异地评审全过程,由采购人负责监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1.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C21040000 物业管理、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C13050100清扫服务、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C05040300保安服务);
2. 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
3. 省本级、各设区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
4. 各县(区)(不含厦门所辖县区)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
5.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远程异地评审的情形。
第八条 满足本规则第七条第1款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及所需评审品目的专家在省内数量极少,无法满足评审需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使用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第九条 未达到本规则第七条所列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也可自愿选择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第十条 使用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方式实施的项目预算金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含),确因项目评审品目专家资源稀少等特殊情况的,需向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具体条件,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未制定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章 评审场地
第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应相对独立,并具备专家签到区、技术管理区、见证监督区、远程开标区和远程评审区5类功能区域,专线宽带应不低于100M,并结合场地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场地管理规范》,明确各类人员活动范围、通信工具管理等要求。
第十三条 设区市一级建设的远程评审场地须保证可容纳不少于8个远程评审单元间,确保在同一时间内保障1个主场项目和至少1个副场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同一个远程异地评审场地每天内只能安排一场由主场地组织的评审,系统将根据评审场地当天空余有效评审单元间数量,合理分配抽取为评审副场。省内部分地区因专家资源极为有限,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不纳入被抽取评审副场。
第十五条 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自身需求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设立远程评审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未建立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的,应到就近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进行评审活动。
第十六条 全省范围内所有评审场地均可做为跨省远程异地评审主场地,其中省本级、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5个设区市级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作为跨省共享副场地。
第四章 评审规则
第十七条 省内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副场地及异地专家在开标当日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副场地及异地专家在开标前1日通过省际间调度模块随机抽取。
第十八条 跨省远程异地评审主场不得将详细项目信息在预约时告知副场,不得展示预约成功的场地准确信息。预约成功后仅将开标时间、专家人数、专家评审分类等特定信息提供给副场。
第十九条 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抽取异地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当次项目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签到时的电子签名仅用于当次项目评审中专家自己评审结果的确认,评审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组长由评审专家通过系统投票推举。得票结果不唯一的,由系统确定得票最多的人为评审组长,得票最多的人选有2人及以上的,由系统随机抽取其中1人为评审组长。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通过视频会议谈论与项目评审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三条 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离开远程评审单元间,特殊情况下须离开的,应征得评审组长的同意,期间不得取回或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
第二十四条 除场地管理人员外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正在评审的单元间,不得干扰专家自主评审。
第五章 评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应当设1名评审场地管理员,由场地建设单位或服务单位指派,费用自理,主要负责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的评审秩序、设备日常维护和评审保障服务等工作,严格执行《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应第一时间通过可信电签一体机进行签到,最后一个专家签到后,由系统自动通知主副场地管理员引导专家进入评审区。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监督人员(不超过2人)应在项目评审开始前,进入见证监督区,并通过远程音视频系统对所有远程评审单元内的评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评审过程中,宣布评审纪律、组织评审工作、维护评审秩序等工作由评审组长负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通过见证监督系统进行实时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远程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起澄清说明时,应通过项目所在省的评审系统以视频、音频或文字交流方式进行沟通确认。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的澄清、说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后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留存。
第三十条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需对评审结果核对的,由主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监督人员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组织人员如发现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言行或协商评审的,应通过场地管理人员及时提醒和制止。提醒和制止无效或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评审同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当地财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 跨省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具备跨省评审条件的,由项目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后,可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并将未进行跨省评审的情况说明(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作为项目评审过程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发生如断电、断网等紧急情况的,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2小时),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审;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2小时),通知主场,更换副场或主场补充抽取专家。采购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应按实际情况予以记录,作为项目评审过程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四条 专家评审费用由系统根据计费标准和实际评审时间计算,结果须由采购人现场确认,作为支付的指导标准。采购人应在评审结束后30天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数字人民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并将支付凭证上传系统确认。
第三十五条 跨省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费,主场的评审专家按照主场所在省份的标准发放,副场的评审专家按照副场所在省份的标准发放。
第三十六条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评审资料包括评审期间的录像、远程视频会议的录音录屏及评审操作界面录屏等,省内的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72小时内应将全过程的音视频录像下载,并作为项目档案资料保存。跨省的项目,副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下载并通过系统汇集至主场地。主场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活动全过程的音视频录像下载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组织实施,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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