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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0年)项目

    2026-03-18

福建国诚-竞争性磋商-FJGCXM-FS-C-2026-011-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0年)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泰路318号企鸣财富中心608单元

邮 编: 361010             电话:0592-5131857/957 传 真:0592-5131773        电子邮箱:xm5131757@163.com

更正事项、内容:

一、更正事项: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和磋商文件购买时间为“2026318日起至202632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2026318日起至202632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33015:00”,现变更为“202642 9:30”。

注:上述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二、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0年)项目”现更正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项目”。

2、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规则、评审标准”关于“技术评分(A)标准”的“第78项”的描述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序号

评分界定

满分分值

7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或研究方案编制经验的,每提供1个的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①人员相关经验证明;②经验项目的简介(需包含项目主要内容、成果成效等,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业绩项目不在技术因素第78项中重复得分。

3

8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3个及以上设区地级市)等相关专项规划或研究方案编制经验的,每提供1个的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①人员相关经验证明(相关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体现人员姓名的,需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②经验项目的简介(需包含项目涵盖地市、主要内容、成果成效等,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业绩项目不在技术因素第78项中重复得分。

3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中部分字眼有变更,具体内容详见补充通知。

三、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艾月婷   电话:0592-5131857/957 

更正日期:

2026326

原公告名称:

福建国诚-竞争性磋商-FJGCXM-FS-C-2026-011-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0年)项目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263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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