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麦浦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FJGC-FS-G-2025-188
项目名称:福州市麦浦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综合楼、教学楼、操场、停车场、校园公共走道厕所等;校园绿化管理;水电工程维护;勤杂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8、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中的3.1.1、3.1.2、3.1.3、3.1.4、3.1.5、3.1.6条款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 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是指: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 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元(人民币)
2025年12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怪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
4、报名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张秀鸿、刘东宏、蔡丽萍/0591-833933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麦浦小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麦浦村10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 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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