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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结果公告

    2021-03-12


一、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0096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包一)

供应商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A420

中标(成交)金额:253.48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合同包二)

供应商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

中标(成交)金额:411.7450万元

供应商名称: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合同包三)

供应商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35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爆粉尘采样器;大气采样器;个体防爆粉尘采样器;防爆大气采样器;防爆个体大气采样器;空气样品收集器;电子皂膜流量计;双头粉尘采样器

 德旺仪器;天悦仪器

DWF-30E;

DW-18A;DWK-5000E;WK-1500E;DWK-500E;

定制;

DW-IIIA;

FCC-30

66台;

68台;

67台;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4500元;

6500元;

4500元;

4500元;

5000元;

975元;

7500元;

4000元

2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防爆倍频程声级计;

不分光红外线一氧化碳分析仪;个体噪声计量计;紫外辐射测定仪;WBGT指数仪;空盒气压表;数字温湿度计;X,γ射线巡测仪

爱华;国瑞力恒;爱华;速德瑞;建通;沃特斯 华盛昌;仁机

AWA6228+;GR-2015;ASV5910(A);SDR2040;JT2011; DYM3;DT-321S; RJ-32

65台;

65台;

64台;

65台;

65台;

65台;

65台;

65台

9880元;

20000元;

8750元;

5600元;

5875元;

675元;

1200元;

11500元

3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样品混匀装置;

高温炉;电热鼓风干燥箱;铂金坩埚;玛瑙研钵;电热板;分光光度计;除静电器

德安特、一恒、一恒、一恒、捷昱、捷昱、博大精科、

元析、方圆

EX2055A;V1; SX2-4-10TP; DHG-9055A;铂金坩埚;玛瑙研钵;HTL-400EX;V-5600;AP-10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68台;

10000元;

800元;

8200元;

3280元;

12000元;

220元;

11000元;

5800元;

1200元;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彦、胡锦丽、张乃熀、黄荣捷、叶文生、许争鸣(采购人代表)、柯宗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整体下浮5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5941万元(人民币);合同包二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4645万元(人民币);合同包三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1635万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6.2221万元(人民币)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

1.1合同包一: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北京和润恺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技仪器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州怡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福州同天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

②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一、资格审查”关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的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1.2合同包二: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怡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中阐明,提示:阅读本证明书时请同时阅知证明书背面“声明”,但该公司未根据资信证明书要求提供背面“声明”,无法判断资信证明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且该公司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1.3合同包三: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怡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中阐明,提示:阅读本证明书时请同时阅知证明书背面“声明”,但该公司未根据资信证明书要求提供背面“声明”,无法判断资信证明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且该公司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其余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3.1合同包一价格扣除情况: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5348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25348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382712元。

3.2合同包二价格扣除情况: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不享受产品价格扣除。

4、备案编号:K-WJW-GK-202012-B6877-IDN

5、中标日期:2021年03月12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20096)。

6、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7、项目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

8、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

联系方式:0591-87275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十、附件

合同包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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