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的委托,就福建师范大学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栓的购置、维护及换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5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57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栓的购置、维护及换药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萍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联系方式:曾老师/ 1300388119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消防。
2、简要技术要求:维护数量: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及监管,对旗山校区约125栋楼宇、仓山校区约90栋楼宇开展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损耗情况分批次采购,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交货。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0日
中标日期:2019年08月09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9057)
总中标金额:34.48万元(人民币)
中标人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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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68号太阳城综合楼3座19#店面 |
34.48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17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2)招标代 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帐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黄祖勇、肖永华、丁菁、凌峰、曾彦扬(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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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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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栓的购置、维护及换药 |
直径65mm,10型,长度25米等 |
1批 |
344800 |
|
服务要求: (1)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4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责包修、包换。 (2)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迅速进行应急处理,如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出现超过2次(不含2次) 未在1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则视为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承担。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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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核验保证金环节,福州飞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保证金总览显示“缴纳金额不足,保证金无效”,其投标被拒绝,并将其纸质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该投标人代表在现场无异议。
现场满足开标程序的投标人有9家,分别为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州金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世纪联强(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博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福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闽光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福建优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安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赋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符合开标程序,本项目开标程序继续进行。
2、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优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建优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非自然人,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其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资信证明书和开户许可证,资信证书中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但其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书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规定“b.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对,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明书原件,投标无效。且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州市安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州市安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非自然人,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其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资信证书,但未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同时,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资信证书中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但其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书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规定“b.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对,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书原件,投标无效。综上,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州金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非自然人,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其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资信证明书和开户许可证,但资信证明书的出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山支行”。并且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书中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但其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书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规定“b.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对,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书原件,投标无效。同时,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4)福建省长乐市闽光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5)福州市福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州市福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非自然人,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其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中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内容应为打印,手写、涂改、复印无效。”,但其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规定“b.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对,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书原件,投标无效。且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6)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赋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世纪联强(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博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世纪联强(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消防水带”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07月18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提供的证书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a7、a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世纪联强(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榕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州市博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赋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5、备案编号:K-SDU-GK-201906-B1620-IDN。
6、中标日期:2019年08月09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9057)。
7、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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